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因此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特殊教育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处于低下水平,特殊教育教师数量的稀缺和质量的低下是导致这一现状的重要因素。《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通过采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激励为杠杆来撬起特殊教育教师的质量支点,从而提升其队伍整体质量。根据教育部网站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概况如表5.2-31所示:
表5.2-31 2010年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我国在2010年共计有3.965万特殊教育教师。从性别的角度来看,女性教师占2.866万人,占整体的比例为72.3%,说明女性占据大部分特殊教育教师的比例;从是否受过专业训练来看,大约有2.21万人(整体的55.7%)的教师接受过专业的训练;从学历层次来看,约89.5%的教师拥有专科及以上层次的学历(见表5.2-32)。
表5.2-32 特殊教育教师数量和学历结构的现状及其目标预测[4] 单位: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