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恋”这一词中,包含着对现在未得到的东西的渴求之意,而“爱”则更加深沉、平静、清纯,有爱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东西之感觉。因此,“恋”这一词语中饱含着强烈地追求、疯狂的期盼这样的情趣。我并没有查过辞典,不过,“恋”与“爱”这两个词语在历史上似乎并没有严格的区分、限定,也没有明确地规定过它们之间的差异。
古时天主教开始进入日本时,据说为“爱”这一词语而头疼不已。他们所说的“爱”指的是喜欢,爱人、爱物,都用喜欢这一平凡的词语来表述。然而,在日本的武士道中,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家法所不容,一说到情欲,即为不道德。恋爱被规定为邪念之物,清纯的意义并不包括在“爱”这一字中。而天主教的教义中却是提倡爱,上帝之爱、天主之爱,然而,日语中的“爱”所包含之意,却与不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为这一译词而苦恼之下,煞费苦心,发明了“珍视”这一词语。即,称颂为“珍视万能的上帝”“珍视天主”,把“余爱汝”,翻译为“余珍视汝”。
事实上,在我们现在的日常惯用语中,对“爱”与“恋”运用得也并非那样恰如其分,“我爱你”等,在舞台上对着天空大声嚷嚷,使人有一种与我们的生活相脱节的装腔作势之感。说“爱”总觉得有点不快。于是说“我喜欢你”。因为感觉到这个人在自己心目中是真正有分量的,似乎想要与英语中的LOVE取得同样的效果,但是,却发现日语中的光是“喜欢”这个词的表达力度不够大,如同喜欢吃巧克力似的,不能令人满意,无可奈何之下,说成“非常喜欢”,加强了一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