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要赔偿我的医疗费,如果不是你的话,我怎么可能被吓得后退,然后不小心踩滑了摔倒?” 老太在花园散步,迎面看到一条狗,因为害怕而紧张地后退,不小心踩滑后摔倒,最后鉴定为多处骨折,住了二十多天后才出院。老太出院后,想要狗的主人赔偿自己的相关费用。 但主人却不认,“你摔倒跟我的狗有什么关系?我当时离你还有五米远的距离呢,说什么我也不用负责。” “虽然我们两个之间有一定距离,但是你养个大型犬,只套了绳子,没有套嘴套,你知不知道有多吓人啊!”两人协商不成,最终闹上了法庭。 本案到底是动物侵权还是隔空碰瓷?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某天晚上,肖某牵着自己养的拉布拉多到小区里面散步。从小区的小道拐进花园时,正好碰到了一个白发老太太和老伴在花园里面散步。 老太太是赖某,虽然已经七十七岁了,但身体还算是硬朗,平日里很少有病痛。只是老太太十分不喜欢狗,平时看到狗都会害怕。因此,从转角看到拉布拉多的时候,赖某就注意到了肖某和狗。 随着一人一狗越走越近,赖某变得更加紧张,随后大叫了一声,“停下!”,并且往后退了一步,在慌乱之中,赖某踩到了一块石头,脚下一滑,整个人都摔了下去。 老人最害怕的就是摔跤,虽然及时送到了医院,但根据医院的检查结果,赖某的股骨胫骨等多个地方受伤,被鉴定为9级、10级伤残。赖某在医院治疗了二十多天才康复出院。 从医院回家后,赖某和家属认为这个医疗费不应该自己承担。于是,赖某家属将肖某告上法庭,赖某家属认为赖某之所以会摔倒受伤,是因为她在看到大狗之后产生恐惧心里面,在躲闪的时候没有顾及到脚下的路才会摔倒。 并且当天晚上,肖某只是给大狗套了绳,并没有给狗戴嘴套,导致赖某十分害怕而后退摔伤,这个事件的发生最重要的就是肖某的责任,他们要求肖某赔偿各种损失一共117982元。 但是肖某认为,自己在遛狗的时候栓了绳子,并且赖某在摔倒的时候,自己牵着狗离她有大概五米的距离,不足以给她造成伤害。因此赖某受伤和他并没有责任,也用不着赔偿。 交涉无果的赖某及其家属只能一纸诉状将肖某告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够秉公进行审判。一审法院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对这个事件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肖某需要赔偿赖某54098.36元。 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双方对判决都不服,于是都提出了上诉。在二审之中,双方代理人对狗的习性、种类,老人的年龄和身体素质等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都希望法官能够支持自己的观点。 二审法院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以及对案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决定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老太赖某在小区散步的一个晚上,遇到了一只拉布拉多犬,这本应是一个平常的夜晚,但却演变成了一场法律纠纷的开端。 这个案件探讨了动物侵权和过失责任的复杂法律问题,引发了关于责任分摊和合理预见的辩论。 具体来说,老太赖某认为她受伤是因为遇到了一只大狗,并且感到害怕后退摔倒,因此主张狗的主人肖某应该承担责任。在我国,动物侵权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尤其是在涉及到宠物和家养动物时。 根据我国民法,动物侵权主要是指动物对他人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害时,动物的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肖某在遛狗的过程中是否有充分的控制和管理狗的行为,以及是否可以合理预见到赖某可能会受到惊吓而摔倒。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狗都会对陌生人产生恐惧,也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能够合理预见到可能的事故。 在一审法院判决中,法院认为赖某和肖某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各自承担了一半的责任。这引发了争议,因为责任是否应该均摊可能需要更精确的权衡和判断。 在我国民法中,过失责任的分摊是根据过错的程度来判断的。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判断两个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该案引发了一个争议,即如何准确地衡量和判断两个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是否一律均摊责任是一种合理的做法,还是应根据具体情况分配不同的比例,需要更多的法理依据和案例法来支持。 结语 这个案件涉及到动物侵权和过失责任分摊等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公平的判断。法院的判决结果应该是在合理和公正的基础上做出的,以维护法律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