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信仰的最杰出的公义……由上帝通过基督赋予我们,它既不是政治的和仪式的,也不是上帝的律法的公义,更不是由工作组成的,而是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被动的公义……因为在这种公义中,我们没有为上帝做任何工作,而只是接受公义,并让另一位去受苦,在我们中间工作,他也就是上帝。因此在我看来,把它称作信仰的公义,或基督徒的公义、被动的公义是很好的。[34]
对行为产生神秘的恐惧,原因在于一切行为都必定沾染罪恶,而在路德对行为的恐惧中可以找到对应物,那是因为它可以变成一种新的骄傲。所以埃米尔·布伦纳(Emil Brunner)警告说:“一切精力旺盛的伦理行为都有巨大的危险。它会导致这样一种看法,凭着这样的行为能够摆脱邪恶。”[35]这种危险不能否认。但若据此阻止道德行为,那么宗教改革的神学家并不比修道院的追求至善好到哪里去,他们不承认具体的道德、社会责任,因为这些东西也都沾染着罪恶。理想的因信称义的教义是解放灵魂,使之投入行动,但也可以错误地解释为鼓励懒惰。17世纪路德主义的正宗教条是不结果实的,“因信称义”的经验堕落为一种“信仰的公义”,它并非不可避免,但仍然是一种天然的、对基督徒道德生活内容的摧毁,因为这在路德自己的思想上就有某些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