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社会结构在明中期以后开始出现某些新的变化。封建地主阶级虽然仍以地租剥削为主要收入,但有些已经插足工商业,将经商、从工和放高利贷作为增值财富的重要途径,经营地主开始孕育而生。农民因其经济中的商品经济成分不断加强而产生两极分化,有的从自耕农下降为佃农、奴仆或雇工,有的上升为富农或地主。佃农地位虽仍十分低贱,但他们与地主的租佃关系已较普遍地采用契约形式,盛行定额地租,并出现货币地租的萌芽,有的还争得了“永佃权”,使地主干预其生产的状况大为削弱或趋于消失。雇工中的短工,在万历年间已取得“凡人”的地位[45],解除了对雇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长工虽未解除人身依附关系,但其工价已由实物转变为货币。隶属官府的轮班匠户,在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普遍实行以银代役之后,其人身依附关系也大为削弱,获得了更大的工作自由。
明中后期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使明代的政治与社会风尚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日趋繁盛的商品经济刺激下,地主阶级的胃口更加膨胀,对土地和金钱的追逐更加贪婪,生活更加荒淫奢侈,从而导致土地兼并的猖獗,租税赋役征敛的苛重,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地主阶级内部的派系斗争日渐激化。封建统治益加败坏腐朽,“好逸乐”的明武宗朱厚照“嗜酒而荒其志,好勇而轻其身”[48],不是沉湎于豹房的歌舞角觝,就是四处巡游;妄想成仙的明世宗朱厚熜,中年以后不见朝臣,不理政务,整日只知设斋醮,服丹药;“酒”、“色”、“财”、“气”俱全的明神宗朱翊钧,亲政后长期不理政事,不见朝臣,就连国家机构缺员也不理会,而只顾聚敛财货,欢饮长夜。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已经难以维持高度的集权统一,封建制度对社会的控制也日渐松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