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故事:一位八岁的晋朝少年,因为父母没有蚊帐,就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权宜之计。他每天早早上床,整夜都一动也不动地躺着,连扇子也不摇。这样,家里的蚊子都来叮他一个人,就可以使父母能睡个安稳觉。与他同时代的另外一个少年,跟继母生活在一起,但是继母不喜欢他。继母很喜欢吃鱼,但是冬天又得不到。于是,这少年就不假思索地脱去衣服,躺在冰上。一对鲤鱼在冰下看到这个情形,深受感动,便在冰上钻出一个洞,跳了出来,好让那位暴戾的继母享用。
中国人认为,“偏袒妻子和儿女”是一种不孝之举,《孝经》“神敕”一章中这种行为与赌博并列,告诫人们不要这样做。在刚才提到的《二十四孝图》一书中,有一个真心尽孝的典型例子。一位汉朝人,家中很穷,没有足够的粮食同时养活老母和三岁的孩子。他对妻子说:“我们穷得养不起母亲,而且孩子还要分吃粮食。为什么不埋掉孩子呢?孩子埋了,咱们以后可以再生一个;母亲死了,就不能再有了。”妻子不敢反对,就挖了一个两尺多深的坑,准备埋掉孩子。可是,意想不到的是,坑底竟然出现了一坛金子。坛子上刻着一些字,说这些金子是上天赐给孝子的报酬。按照一般人的孝顺观念,假如没有挖出金子,纵然孩子被活埋,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正确的做法。“偏袒妻子和儿女”的感情,也不能够阻止为了延长母亲的寿命而活埋孩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