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地认为可能存在勇敢地去行动的义务似乎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首先,经常存在着去做这种行为的义务,这种行为在实行中包含着战胜或控制我们的恐惧,如沿着悬崖边走去为我们的家里人请来医生的义务。在这里,依义务行事从表面上看同样是严格意义上的勇敢行为,尽管仅仅是表面上的。其次,存在着获得勇气的义务,即做这种事同样地将会使我们能够随后勇敢地行动,而这可能被误解为勇敢地去行动的义务。当然,只要在细节上作必要的变动,同样的考虑可运用于其他德性。
德性不是道德的基础这个事实——如果它是事实的话——将可以解释用其他方法所难以说明的东西,即它可以解释由仔细阅读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所产生的极端的不满足感。为什么《伦理学》是那么令人失望?我认为,这不是由于它实际上回答了两个极为不同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看起来似乎是一个问题:(1)“何谓幸福生活?”(2)“何谓有德性的生活?”相反,这是由于亚里士多德并不做作为道德哲学家的我们想要让他做的事情;就是使我们确信我们实际上应该做在我们非反思的意识中我们一直相信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或者要不就是告知我们实际上应该做的其他事情,如果有其他事情的话,并且他还要向我们证明他是正确的。如果我刚才所主张的东西是真实的话,那么,对有德性的品质的系统说明可能并不能满足这个要求。它最多只能向我们澄清我们的义务之一的细节,即弄清使我们自己成为更好的人这一义务的细节;但是,这项成就并不有助于我们发现在作为整体的生活中我们应做什么以及为什么应这样做;认为它确实能够这样就是认为在生活中我们的惟一的职责是自我改进。因此,不足为奇的是,亚里士多德对好人的解释所吸引我们的几乎全是它的学术价值,而与我们实际的要求几乎没有关系,用柏拉图的话可以表达为:这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个人该怎样采取正当的方式来生活的大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