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礼仪等级制度中,“亲亲”讲的是亲族宗法制度;“尊尊”讲的是贵族爵禄制度。前者是亲属关系,后者是政治关系;前者是宗统,后者是君统。
一、宗法制度与礼制等级
宗法制度反映统治阶级亲族内部的等级秩序与继承制度。
宗法起源于商代,在殷墟卜辞中,我们常见“大宗”、“小宗”,如:
己丑卜,在小宗,又勺岁,自大乙。
(《合集》34047)
这些“大宗”、“小宗”是指宗庙,而且是专指合祭先王神主所设的宗庙。[2]另外卜辞中还有“大示”、“小示”、“下示”,另外还有“上示”。大示、小示与大宗、小宗是不同的。大示与上示义同,是指上甲与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五个日名前冠以“大”字的先王神主,而小示是旁系先王的神主,下示是指中丁以后的直系先王。[3]在这种集合神主宗庙中,对神主按位置次序进行排列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