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伊比较了许多不同地方的氏族所做事之后,发觉非但氏族的功能很复杂,而且各地方的变异性又很高。从这变异性引起了一源抑多源的问题。我觉得这些事实的重要性是在说明氏族组织所可能做的事务很多,随各地的需要而决定。我在论家庭的功能时也说过,家庭虽则以抚育作用为主,但是时常有许多和抚育作用不相关的事也交给了它去担任。氏族也是如此。而且氏族所包括的人多,所能做的事情更多,结果氏族的功能中,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事务远超过继替过程的监督者了。
还有一点应当注意的就是在财产和地位不太发展的社会中,继替过程比较简单,不必有一个管理的组织。在我们中国,有些地方氏族组织在农村里就不很发达;在市镇的地主阶层中,这种组织才形成普遍。这表示氏族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组织,因为它所做的基本功能并不是普遍的。这和家庭不同,家庭所担任的抚育作用是基本而普通的,所以洛伊说:“双系性的家庭是一个绝对普通的制度;反之,单系性的氏族分布虽广,究竟有个限度。”[90]
氏族的功能既然以政治、经济、宗教等为主,这些制度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了氏族的存在问题。洛伊也说:“世界上许多文明民族,如希腊人,从前是经过一个有氏族组织的时期的。但这个事实也许只表示到了某一文明程度,氏族制就要衰颓。”[91]家庭虽则也是曾吸收了很多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抚育作用守得住,虽则其他的功能已经逐步移了出去,它还是能存在。氏族在生育制度中其实并不是一个必需及重要的组织。它是靠其他功能而得到发展机会的。一旦其他的功能不再利用亲属关系时,氏族也会像一朵花一般地萎谢了。至于氏族其他功能的内容,因为和生育制度没有太深的关系,所以我不想在这里讨论了。